林慶彥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與配偶記事中子女的說明不同之問題因未清楚說明內容,本所僅就一般性記事規定予以說明,敬復如下:
一、依戶籍登記申請書登載須知第八點規定略以,出生別之計算,婚生子女以父系為準。
二、承上所述,您與配偶結婚後出生之第一位新生兒,於父親之個人記事係顯示「長男(女)000民國0年0月0日出生」,以此類推第二位新生兒「次男(女)000民國0年0月0日出生」;,母親之個人記事係顯示「男(女)000民國0年0月0日出生」,第二位新生兒「男(女)000民國0年0月0日出生」。
三、相關法令請參閱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戶籍登記申請書登載須知。
四、若您仍有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來電本所諮詢(06)232-6734分機11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的留言。
臺南市永康戶政事務所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