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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利害關係人申請戶藉謄本

  • 發表人:鄭黃珠
  • 發表時間:107-05-21 23:30

因強制險死亡理賠要確認請求權人之順位和存歿。非本人無法申請各順位者之戶藉謄本,保險公司也就無法按權利分配理賠,按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之第6條,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孌更之關係。我和亡者是姐妹為第4順位請求者之一,同順位有5位請求權人但2位已歿即喪失請求權,但無法申請戶籍謄本證明其2位喪失請求權。亡者80多歲了無婚生子女,配偶父母皆歿即1,2,3順位者皆不存在,但無法申請戶籍謄本證明。我想以利害關係人身份去申請上述戶籍謄本資料,不知要拿什麼資料才能合乎戶藉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第一點第二款第6條。又或者需準備那些文件才能去申請上述各相關之人的戶藉謄本。不要和我說要利害關係人文件。我就是不知戶政單位的害利關係人就本案要拿什麼資料才足以認定可以申請之。



  • Re:利害關係人申請戶藉謄本
    • 回覆者:
    • 回覆時間:

    您好!
    一、有關您詢問申請戶籍謄本所應附繳之利害關係證明文件,若當事人尚未辦理死亡登記,須提憑死亡證明書加上下列文件之一向本所申請法定繼承人謄本:
    1. 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2. 事故對方之保險公司所出具「須檢附繼承人戶籍謄本證明文件」(如台灣人壽稱為補正函),可請亡者所屬的保險公司代為向事故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3. 若對方無投保強制險,可提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所出具「須檢附繼承人戶籍謄本證明文件」。
    二、謝謝您的來信,若仍有疑義,歡迎上班時間來電本所(06)2326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