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單身證明時效之相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有關本國人與外籍配偶跨國結婚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即單身證明文件)之期限,依辦理結婚登記地為國內或國外而有不同,茲分述如下:
(一)外籍配偶入境後與本國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如雙方當事人欲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則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於原核發機關(外國機關)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二)本國人與外籍配偶前往他國辦理結婚登記:
如雙方當事人欲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則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我國核發)之有效期間視該國法令規定,請向該國權責機關洽詢確認。
二、若您仍有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來電本所諮詢(06)232-6734,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的來信。
臺南市永康戶政事務所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