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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登記

要從臺北遷至永康,我需要先到臺北辦理遷出嗎?
現行戶政已全面電腦化,您僅需至遷入地辦理遷入登記,在您遷入的同時,戶所會自動將您臺北的戶籍辦理遷出。

我曾出國很多年,戶籍已被戶政事務所遷出,最近即將回國,想把戶籍寄放在親戚家,請問我要如何辦理?
如果您的戶籍已被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登記,請您在入境後帶著您的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之二年內相片一張、中華民國護照﹝蓋有入境章戳﹞、印章及確實居住地之戶口名簿,但若要單獨立戶則需攜帶確實居住地之房屋所有權狀正本或當年度房屋稅單正本到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不須再到原來的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我住在現在的地址已有半年了,房東一直不給我房屋所有權狀或當年度房屋稅單,我該怎樣才可以遷入現在住的地方?
答:遷徙是依居住事實為認定,您可檢附居住證明文件(例如:未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先向本所申請居住查實,本所將於3個工作天內,至您的居住地實地查察,如居住屬實,則會通知您辦理遷徙登記。

 

:我的房屋之前租給別人,房客搬走後,戶籍一直未遷走,信件還一直寄到這裡,造成我很大困擾,我該怎麼辦?
:依戶籍法第50條規定,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所以您可提憑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及身分證,以房屋所有權人身分將該房客暫遷至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