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111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請依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將違反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處罰規定處5年有期徒刑及戶籍法第76條最高處9000元之罰鍰。
刑法第146條:
1、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戶籍法第76條: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