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藥商或藥局販售藥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200萬元!(二)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三)販售沒有完成登錄或無完整中文標示的化粧品已觸法,最高處新臺幣100萬元!(四)一般商品不可宣稱醫療效能,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2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