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避免大宗戶籍謄本之請領,造成民眾申辦時間產生排擠現象,以有效運用戶政現有資源,特設本項作業原則。
法令依據: 依據內政部頒訂「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四點規定。
申請方式: 申請人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請領戶籍謄本,應確實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二、三點規定,提供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供審核。
申請流程: 一、大宗戶籍謄本收件:凡同一申請人每次申請戶籍謄本10件以上,由大宗戶籍謄本承辦人收件後,並開立收件確認單,約定取件日期。二、臨櫃人員受理戶籍謄本申請時,如書面審核確認已達10件以上,一律交至大宗戶籍謄本承辦人收件後,並開立收件確認單,約定取件日期。 三、大宗戶籍謄本承辦人收件後,於本所網站公布收件訊息及處理進度。
作業天數: 約定取件日期,自收件次日起算至第7天內為原則。惟遇特殊情形,如戶政系統故障、另有其他謄本申請案件、專案工作,或申請人特別請求等因素,得依實際情況,提前或延長交付時間。
流程圖說明: 一、申請人臨櫃申請→不符大宗戶籍謄本要件→櫃檯人員受理 二、申請人臨櫃申請→符合大宗戶籍謄本要件→大宗戶籍謄本承辦人收件→開立收件確認單→約時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