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3年2月1日 |
認領登記
收養登記
出生地登記 |
內政部93年1月30日台內戶字第0930062852號公告 |
|
2 |
94年2月15日 |
夫妻戶籍地址不同,於辦 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時,申請冠姓或回復本姓者 |
內政部94年2月14日台內戶 字0940072310號公告 |
|
3 |
96年2月1日 |
監護登記
終止收養登記
因認領、收養、終止收養案件須改姓與隨同改姓者之變更姓氏登記戶籍地已辦妥姓名變更或更正登記者之關係人,須隨同辦理配偶姓名、(養)父母姓名變更或更正者之變更或更正登記 |
內政部96年1月3日台內戶字第0950179008號公告 |
|
4 |
96年4月1日 |
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登記及回復記及回復漢人姓名登記 |
內政部96年3月26日台內戶 字0960038323號公告 |
|
5 |
96年6月1日 |
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 及漢人姓名登記並列傳統 姓名之羅馬拼音登記 |
內政部96年5月9日台內戶 字0960067642號公告 |
|
6 |
96年10月1日 |
註銷監護登記 |
內政部96年8月6日台內戶 字第0960121086號公告 |
|
7 |
97年6月30日 |
廢止監護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 負擔登記
廢止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行使負擔登記 |
內政部97年7月3日台內戶字第0970105578號公告 |
|
8 |
98年7月31日 |
經法院裁判確定之姓氏變 更宣告、離婚、撤銷離 婚、撤銷結婚、死亡宣告、撤銷死亡宣告等戶籍登記 |
內政部98年7月3日台內戶字第0980116606號公告 |
|
9 |
98年11月23日 |
經法院裁判確定之輔助宣告、撤銷輔助宣告 |
|
10 |
99年11月5日 |
戶籍地已辦妥姓氏變更或更正登記者之關係人,須隨同辦理變更姓氏者 隨同辦理變更姓氏者 隨同辦理變更姓氏者 |
內政部99年10月29 日台內戶字第 |
|
11 |
100年3月28日 |
外國人、無籍於歸化我國籍取用中文姓名 後,並列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登記
撤銷認領登記
撤銷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
內政部100年3月17日台內戶字第1000054668號公告
|
|
12 |
100年7月1 |
國人戶籍資料所載之外配偶資料變更、更正或補填
經法院裁判確定或調(和)解成立同時辦理結婚及離婚登記 |
內政部100年7月1日台內戶字第1000129188號公告 |
|
13 |
100年12月30日 |
原住民民族別註記及變更 |
內政部100年12月30日台內戶字第1000247716號公告 |
|
14 |
101年2月15日 |
經法院裁判確定或調(和) 解成立之離婚登記且同時撤銷冠姓登記 |
內政部101年2月1日台內戶字第1010071498號公告 |
|
15 |
101年2月15日 |
夫妻戶籍地址不同,於辦理配偶之死亡登記且同時申請撤銷冠配偶姓回復本姓者,得向另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內政部101年2月14 日台內戶字第1010086172號公告 |
|
16 |
101年3月15日 |
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於國外辦妥結婚或離婚,本人親自持憑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等機關(構)驗證後門設立等機關(構)驗證後之結婚、離婚證明文件,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
內政部101年3月15日台內戶字第1010114865號公告 |
|
17 |
101年5月1日 |
廢止輔助宣告、經法院裁判確定之撤銷監護宣告 |
內政部101年3月15日台內戶字第 1010122089號公告 |
|
18 |
101年10月19日 |
父 (母 )因姓氏變更或正 登記,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原住民身分,子女隨同辦理姓氏變更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原住民身分者,得同時辦理原住民身分登記 |
內政部101年10月19日台內戶字第 1010280072號公告 |
102 年9月30 日廢止 |
19 |
101年12月1日 |
經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無效、撤銷收養終止無效及撤銷終止收養各戶籍登記 |
內政部101年11月8日台內戶字第 1010338099號公告 |
|
20 |
102年1月25日 |
經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無效、撤銷收養終止無效及撤銷終止收養之登記,得同時辦理須改姓者之姓氏變更登記,並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
內政部102年1月25日台內戶字第 1020083146號公告 |
|
21 |
102年2月5日 |
原住民與非結婚所生子女,因父母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依法約定或經法院裁判由不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任之者,得同時辦理其未成年子女喪失原住民身分登記,並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登記 |
內政部102年2月5日台內戶字第1020096133號公告 |
102 年9月30 日廢止 |
22 |
102年7月1日 |
喪偶原冠姓之ㄧ方,嗣後辦理結婚登記且同時申請回復本姓者,得向另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內政部102年7月1日台內戶字第1020235644號公告 |
|
23 |
102年9月30日 |
因辦理戶籍登記事項致原住民身分之得喪變更,於該申辦戶籍 登記之戶政事務所同時辦理原住民身分登記 |
內政部102年7月18 日台內戶字第1020250075號公告 |
項次18及21公 告自102年9月30日廢止 |
24 |
102年11月11日 |
雙方或一在國內現有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登記 |
內政部102年11月11日台內戶字第 10203456002號公告 |
|
25 |
103年1月10日 |
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同時向受理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 |
內政部102年12月31日台內戶字第 10203695871號公告 |
|
26 |
103年2月5日 |
婚生否認之訴經法院判決確定須辦理親子關係更正父姓名、更正及出生別更正等戶籍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
內政部102年12月19日台內戶字第1020371142號公告 |
|
27 |
103年2月5日 |
生父母結婚而準正取得生子女身分,辦理親關係更正父姓名登記、變更登記及出生別記,申請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
內政部103年1月14 日台內戶字第1030067018號公告 |
|
28 |
103年2月13日 |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 現有或曾設戶籍者,於國外辦妥結婚或離婚,本人親自持憑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等機關 (構)驗證後之結婚 、離婚證明文件,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登記。 |
內政部103年 2月13日台內戶字第1030083733號公告 |
|
29 |
103年3月4日 |
戶籍地已辦妥出生別變更或更正登記者之關係人,須 隨同辦理出生別變更或正登記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
內政部103年3月4日台內戶字第 1030096569號公告 |
|
30 |
104年3月27日 |
喪偶原冠姓之一方,嗣後辦理結婚登記且同時申請回復本姓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內政部104年3月27日台內戶字第1040409819號公告 |
|
31 |
104年5月18日 |
終止收養回復其本姓後,同時辦理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內政部104年5月18日台內戶字第1041202093號公告 |
|
32 |
104年7月1日 |
「死亡(宣告)登記」、 「姓名變更登記」、「出生別變更登記」、「單獨戶長變更登記」、「因辦理戶籍所衍生之戶長變更登記,該戶籍登記得異地辦理者,得同時辦理戶長變更登記」、「國民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配賦錯誤(重複)」及「因性別變更衍生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登記」,得向任ㄧ戶政事務所辦理。 |
內政部104年6月24日台內戶字第 1041202859號公告 |
|
33 |
105年8月24日 |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不存在之訴,經法院判決確定須辦理非婚生子女親子關係更正父母姓名、姓名更正及出生別更正等戶籍登記,開放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
內政部105年8月24日台內戶字第1051203162號公告 |
|
34 |
106年7月3日 |
出生登記,自106年7月3日起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所轄任一戶事務所辦理。 |
內政部106年6月14日台內戶字第1061202276號公告 |
|
35 |
107年7月16日 |
下列戶籍登記項目,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一)雙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離婚成立或裁判離婚確定之離婚登記: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二)在國內死亡,死亡者非為戶長之死亡登記:以死亡者之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為申請人
(三)經我國法院為死亡宣告,受死亡宣告者非為戶長之死亡宣告登記:以聲請死亡宣告者為申請人
(四)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出生地為空白之出生地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
|
內政部107年7月12日台內戶字第1071202244號公告 |
|
36 |
107年10月18日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末位數字為4及阿拉伯數字第3碼至第8碼含有3個4以上者,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登記 |
內政部107年10月18日台內戶字第1071203717號公告 |
|
37 |
108年01月11日 |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姓名更正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內政部108年1月11日台內戶字第10704574712號公告 |
|
38 |
108年1月14日 |
經法院裁判確定案件並經內政部公告得異地辦理事項,已辦妥戶籍登記者,復經法院就同一事件另為內容更正裁判之更正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內政部108年1月14日台內戶字第1071205013號公告 |
|
39 |
109年7月16日 |
初設戶籍前已結婚之當事人,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後,申請加註配偶姓
名或結婚記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內政部109年7月16日台內戶字第1090122831號公告 |
|
40 |
109年10月16日 |
因撤銷認領登記後,致撤銷原姓名變更(改姓、改名)登記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內政部109年10月16日台內戶字第10902448282號公告 |
|
41 |
110 年2 月25 日 |
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內政部110 年2 月25 日
台內戶字第1100104442 號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