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戶籍遷入租屋處之相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遷徙登記,請攜帶本人及遷入者之國民身分證、印章、遷出地戶口名簿及最近2年內所攝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單獨立戶並應提憑下列文件之一,至遷入地戶政務所辦理:
(一)建物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有蓋繳費章或附收據)正本。
(二)如為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可持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正本辦理;如租賃契約書未經公證,但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時,可持租賃契約書正本並檢附下列文件之一辦理(文件影本應由所有權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1.出租人之建物所有權狀2.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3.最近3個月內第一類建物謄本(需附所有權人同意書) 4.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
二、若您仍有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來電本所諮詢(06)232-6734,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的留言。
臺南市永康戶政事務所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