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護照須親辦或親赴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委辦。
外交部為提昇我國護照公信力,避免護照遭不法人士冒辦,並爭取更多國家給予我國人民免簽證待遇,自100年7月1日起「全面強制首次申請護照親辦」,即「首次」申請護照者需「親辦」或親赴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由旅行業者、親屬或同事續為代辦護照。
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服務,109年8月11日起,內政部與領務局合作,透過系統及流程改造推出「一站式服務」,讓民眾可在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同時完成護照申辦作業。民眾只要拿繳費單至超商、郵局、農漁會等地繳完護照規費後,領務局即予審核及製發護照,繳完費約14個工作天,民眾即可至原申辦的戶所領取護照,或付郵資後直接寄到指定地址。
民眾可於上班時間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另為方便上班及就學民眾,本市東區、南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中西區、永康區、新營區、歸仁區、仁德區、佳里區星期六上午8時至12時延長服務(遇連續假期暫停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備註:
一、103年7月1日起,可向任一地戶所申辦人別確認。
二、自109年8月11日起,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正式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