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身分證號碼末尾雖沒有4,但中間號碼卻有3個4,我可以改身分證號碼嗎?
答:依內政部函釋,身分證號碼末碼是4或統號3至8碼有3個4以上者,得申請變更身分證號碼,如您的身分證號碼有此一情形可依這規定變更統號。
問:我在銀行開戶時,銀行告訴我,我的身分證號碼與他人重複,我該怎辦?
答:現行全國戶政已電腦化,身分證號碼重複的機會微乎其微,您可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當做證明,如銀行不願採認,您可要求銀行來文戶政事務所,由戶政事務所查明後以公文函復銀行以為證明。
問:國民身分證號碼不喜歡,可以更改身分證號碼嗎?
答: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有末碼為4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阿拉伯數字第3碼至第8碼含有3個「4」以上者,得申請變更重新配賦新號,惟如有姓名條例第15條規定情事,即經通緝或羈押、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者、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不含過失犯罪﹞或易服勞役者,或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受限制出國處分者,不得申請重配新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