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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時,可於戶政事務所一併申請0-2歲育兒津貼,免除家長二次奔波。」。

落實行政院「0-6歲國家一起養」全面照顧幼兒,自112 年起取消育兒津貼排富規定。「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時,可於戶政事務所一併申請0-2歲育兒津貼,免除家長二次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