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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得以中文之漢人姓名或傳統姓名並列登記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即羅馬拼音)辧理印鑑登記(變更)。

內政部113年5月24日台內戶字第1130242246號函釋:考量原住民申請中文之漢人姓名或傳統姓名並列登記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者日增,為維護原住民使用姓名之權益,旨案得由當事人單獨使用中文姓名,或以中文姓名並列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辦理印鑑(變更)登記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