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攜帶免稅菸酒入境(免稅數量菸1條、酒1公升,超過即須向海關申報,申報數量最高菸5條、酒5公升),僅可自用,不可販售。違者處新臺幣3-50萬元罰鍰。
(二)利用網路及電子購物平臺販售菸酒者,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三)販售、協助搬運、協助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3-100萬元罰鍰,最高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四)發現他人販售、搬運、產製私菸私酒者,可向市府提出檢舉,檢舉電話:(06)2132319,檢舉電子信箱:6372165@mail.tainan.gov.tw。每案可獲得檢舉獎金最高新臺幣480萬元。
依據南市財菸字第1121450043A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