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執行對象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者,未曾接受TB或LTBI治療之外籍配偶,並以原屬國籍係中國、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緬甸及柬埔寨等結核病或多重抗藥性結核病高負擔國家者;針對上述對象進行潛伏結核感染抽血檢驗(IGRA),若檢驗結果為陽性,則在胸部X光排除活動性肺結核後,直接進行潛伏結核感染治療(LTBI) ,以利完善我國結核病防治成效。
為鼓勵上述對象參與前述計畫,本市相關社群、團體等單位(不含公務單位),轉介上述對象參加本計畫,且該對象第2頁,共2頁 確實至本局所轄衛生所完成IGRA抽血檢驗,本局提供該轉介單位/轉介者轉介費,以每位個案新臺幣150元整計。
如有協助轉介之意願,可連繫本局承辦窗口王淨儀小姐(連絡電話 :06-2679751 分 機362 , 電子郵件 : a00793@tncghb.gov.tw),由本局另行寄送紙本轉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