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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推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一、目的: 為響應政府推動志願服務制度 ,有效結合民間人力資源並提升為民服務之效能 ,藉由招募志願服務人員 (簡稱志工)協助本所業務,  以擴大戶政服務層面, 促進服務品質之多元化及優質化 。

二、招募對象:
(一 )一般志工及長者志工(65歲以上):
1、 年滿 二十 歲,無不良嗜好、品德端正具有服務民眾熱忱之 社會人士、退休人員或家庭主婦。
2、每週能參與志願服務3小時以上者。
3、持有志願服務手冊者優先。
(二)在學學生:
1.、每年寒、暑假提供在學學子參與志願服務機會。
2、招募名額、報名條件視當年度需要,招募前一個月於本所網站公告。

三、服務地點:本所所屬各辦公處。

四、服務項目:
(一)協助民眾使用取號機、引導民眾至受理櫃台或至休憩區等侯。
(二)協助殘障或老弱婦孺辦理各項戶籍登記。
(三)主動寒暄招呼民眾,協助維持秩序、排解紛爭。
(四)協助維護所內辦公環境整潔。
(五)協助民眾填寫各項申請書表及簡易戶政業務諮詢。

五、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次值勤至少3小時):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六、報名方式: 請逕洽本所各辦公處服務臺填寫報名表(本所網站亦可先行下 載),或先來電洽詢。

七、志工之訓練:
(一)在職訓練:為強化本所志工之專業服務知能,將不定期安排在職教育訓練,每年至少2次。
(二)輔導志願服務紀錄冊的取得:為提升志工之專業服務知能,輔導志工透過網路數位學習完成基礎訓練,進而參加實體課程完成特殊訓練,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 。

八、其他 :服務紀錄冊之定期登錄、補發或換發。

九、志工規範:
(一)服勤時應穿著整齊、著志工背心,並配戴志工服務證,保持服裝儀容整潔。
(二)志工應親自簽到、簽退,無故不宜擅離工作崗位。
(三)志工依排定班別值勤,必要時可請其他志工代班。

十、為激勵志工參與服務,視經費安排提供志工福利措施:
  (一)為使志工安心值勤,本所統一辦理志工團體意外保險。
  (二)所內舉辦之聚會或旅遊,邀請志工人員參加,並視經費所需酌收費用或全額免費。
  (三)配合年度志工教育訓練,發放年節禮品。
  (四)推薦績優志工參加政府或民間團體舉辦之選拔活動。
  (五)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憑卡可免費或優惠進入公立風景區。

十一、經費:本實施要點及其他有關法定或本所發布提供之各項福利措施,所需經費由本所年度預算業務費項下支應。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十三、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標籤:#志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