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志工成立目的

響應政府推動志願服務制度,依據志願服務法招募志願工作人員--結合民間力量,擴大戶政服務層面及服務品質 / 本所自89年03月16日成立志願服務隊。 
 

志工招募

一、志工人數:本所志願服務人員共計20名 / 永康辦公處及新市辦公處皆可預先受理儲備志工的報名。
二、招募公告:於本所網站或公告欄、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服務系統、臺南市志願服務網等公告相關招募訊息。
三、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時段2小時(上午8:00-10:00,10:00-12:00;下午13:30-15:30,15:30-17:30)。
四、志工條件: 
1、一般志工及長者志工(65歲以上)
        (1)餘暇願意參與志願服務之社會人士、家庭主婦或退休人員。
        (2)具服務熱忱與興趣,每週能參與志願服務2小時以上者。
        (3)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優先。
2、在學學生
        (1)每年暑假提供在學學子參與本所志願服務,體驗服務精神及提升自我成長。
        (2)招募名額、報名條件視當年度需要另於招募前一個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