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民眾您好: 本所網站公告之遺失物若確定是您至本所洽公時遺留之物品,請撥打06-2326734分機303承辦人劉先生洽詢,並請失主於6個月公告期間內本人攜帶身分證件至【永康戶政事務所永康辦公處(臺南市永康區大同街735號)】領取。 備註: 一、遺失物若公告超過6個月無人前來領取,遺失物將依本所「拾得遺失物處理作業流程」規定處理。 二、拾得遺失物處理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