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資格:
只要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 (即為自然人),且未受監護宣告者。
二、申辦地點:
戶政事務所申辦櫃檯 (不限戶籍地,可跨縣市辦理)
三、應備證件:
(一)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自然人憑證IC卡工本費250元
(三)E-mail信箱
四、自然人憑證應用系統網站連結。
五、備註:
(一)自然人憑證IC卡,必須自備IC卡讀卡機搭配使用。
(二)建議可先行下載並填寫自然人憑證申請資料表,集體申請可下載自然人憑證集體申請專用申請書,以加速臨櫃申辦之時間,如有5人以上集體申請,本所亦可派員到府收件。
(三)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5年,目前憑證到期者,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每一張憑證展期僅限一次。展期後有效期限,即自憑證效期到期日起算三年。(查詢您的憑證有效期限)。
(四)自然人憑證除憑證申請及憑證廢止(需親自辦理)外,其他各項目均得委託他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代為辦理,委託代辦除憑證IC卡停用、復用功能外,其餘均需攜帶委託人之IC卡。委託人及受委託人應先行填妥並確認自然人憑證代辦事項委託書之內容正確性並親筆簽名或用印,由受委託人攜帶該委託書、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至各註冊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