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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產婦自108年1月1日起生產之第三名以後新生兒,生育獎勵金調高為30000元...

本市生育獎勵金相較其他五都發放金額偏低,為符合民眾提高發放金額之期待,且於民眾生育後即感受到市府及社會實質祝福之獎勵意義,微幅提高產婦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生育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
臺南市政府以107年11月20日府民戶字第1070920317A號令發布